各学院、各学生: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47号)及有关要求,校医保办公室将组织在校学生统一参加广州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保障学生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保享受时限
2016级新生的医保享受时限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其他在校生的医保享受时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参保人员
根据广州市大中学生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要求,取得华南农业大学学籍的在校学生必须全部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参保、续保缴费时间与缴费方式
(一)2016级新生
2016级新生医保费的划扣工作已基本完成,对坚持不参保、不缴费的同学,在医保时限期间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责,且不能中途参保。
(二)除2016级新生外在校生
1、除2016级新生(本科生、研究生)外,在校学生参保、续保缴费时间为2016年10月11日至2016年11月30日,学生须在10月20日前将医保费182元+10元存入本人划扣学费的银行卡。
2、各学院负责将学校的参保通知和有关医保政策通知到每位在校生,并负责做好本学院不参保学生的登记工作。校医保办负责制作不参保表格,发到各学院负责医保工作辅导员。凡已参加其它保险或其他原因坚持不参加2017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须由本人填写不参保登记表,经家长签署意见及学院党委批准(学院书记或副书记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学院统一汇总提交给校医保办备案,各学院于10月 20 日前汇总本学院不参保名单(电子版与纸质版各一份)和不参保登记表并提交校医保办。
3、学校将未提交不参保登记表的在校生视为同意参加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校医保办负责汇总制作参保在校生表格并委托财务处于10月26日在学生本人划扣学费的银行卡进行首次扣费。
4、关于未划扣成功的学生的补交费事宜将另行通知。
5、校医保办按广州市医保局通知要求,做好参保学生代缴费工作。
(三)参保说明
1、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在校大学生医保费是学校代收代缴项目,广州市医保局不接受学生个人缴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代收代缴,广州市医保局不出具个人缴款发票,由校医保办公室将代收代缴情况公布于校医院网页,学生也可以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rssgz.gov.cn) 或广州医保管理网(www.gzyb.net) 查询缴费情况。如有疑问,与校医保办联系。
2、在校大学生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校医保办委托财务处在参保学生本人划扣学费的银行卡进行扣费,校医保办将每次扣费成功(失败)名单发送各学院以及在学校及校医院网页公布,以财务处扣费成功为参保凭证,凡未扣费成功学生要主动与校医保办联系参保。凡未按要求存入足额医保费造成扣费不成功,未能享受广州市医保政策待遇,由学生个人负责。
四、缴费标准
182元/年/人(见附件2)
五、医保卡发放
2016级新生首次参保学生缴费成功后,由医保承办银行统一制作医保卡,校医保办将统一领取发放到所在学院,届时另行通知。
曾在广州地区参保已领取医保卡的学生沿用原医保卡,不再另发新卡。
六、医疗待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详见附件1)。
八、其他事宜
根据医保政策(见附件2),家庭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免费参保,请各学院将需要申请免费参保的学生的材料的复印件于10月14日前交到医保办。(需要准备的材料为附件3中要求的证明文件、身份证及户口本的复印件各三份)。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医保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