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诊注意事项
1、转诊单由校医院医生根据病情需要开出,转诊单使用一次,可就诊二次,报销一次。
2、按广东省公费医疗规定的范围用药、检查与治疗。药品参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及有关规定执行;对未列入公费医疗报销范围的诊疗项目和未经卫生、财政、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新开展应用诊疗设备(装置)项目,以及一次性医用材料等不得在公费医疗报销。门诊、住院医疗费中超出范围和超标准的费用由患者自理。
3、门诊开药:急诊不超过3天,慢性病不超过14天用量。中药方剂在校医院转方配置。
4、医疗费用报销必须带齐本校病历本、转诊单、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公立医院票据及费用清单(门诊清单、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汇总表及疾病诊断书),在规定日期到校医院审核报销,公费医疗报销日集中报账。缺少上述材料不予报销。
5、当年的医疗费用发票原则上应在本年度内报销完毕;最迟不超过医疗费用发票日期的一年内时间,过期不予报销。
6、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如自行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在保险公司取得理赔后,学校公费医疗按规定予以补差。
7、公费医疗报销审核时间为每周二下午14:30-17:00;报账时间为每周二下午14:30-17:00,每周四全天9:30-11:30,14:30-17:00,每周五上午9: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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