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医报销指引
  • 发布时间:2016-06-17
  • 信息来源:医务科

公医报销指引

1、报销时间:

1)审核时间:每周二下午14:30-17:00

2)报账时间:每周二下午14:30-17:00

每周四全天9:30-11:3014:30-17:00

每周五上午9:30-11:30

 

2、报销地点:

1)审核地点:校医院4号楼二楼212室(大会议室)

2)报账地点:学校行政楼一楼119室(二级核算科)

 

3、报销请带齐:

1)本校的本人病历本。

2)转诊证明和就诊医院的病历本。

3)就诊医院的医疗发票和门诊费用清单(各医院均可提供门诊费用清单打印件)。

4)大型检查项目CT. MR.等需提供检查报告单。

 

4、注意事项:

1)无转诊证明及不提供门诊费用清单将不予报销。(口腔科医疗费须先到校医院口腔科审核费用清单。)

2)门诊开药:急诊不超过3天用量。慢性病不超过14天用量,超过14天用量的大处方将不予报销。

3)大型检查项目CT. MR.等需经校医院负责人事前批准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4)需到校外医院住院留医者(包括在职、离退休教职工),必须有校医院主管领导签具的意见,到指定的挂钩医院住院留医(病情紧急或抢救者,可先电话告知校医院领导,家属于入院三天内到校医院补办住院手续),先由本人或家属预付住院按金,出院后按规定报销。办理住院手续需出具外院门诊病历或病情介绍、本院病历、相关检查报告单等。

5)当年的医疗费用发票,原则上应在本年度内报销完毕,最迟不超过医疗费用发票日期的一年内时间,过期不予报销。

6)住院费用报销请将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交校医院4号楼二楼204室(医务科)审核,接到通知后到学校行政楼一楼113室(二级核算科)报帐。

7)大型检查项目、住院事前批准备案联系人:陈医生,联系电话:85287623,地点:校医院4号楼二楼204(医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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