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
(一)新婚及备孕人群健康管理:通过村居委、街道、民政、妇幼保健机构等途径获得新婚及计划妊娠妇女名单,开展新婚人群及孕前保健人群随访,尽早发现孕产妇,及时纳入健康管理。
(二)孕早期健康管理
(1)早孕建册:为孕妇在12周前建立《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评估孕妇健康状况,并免费提供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等检测。
(2)孕早期保健指导: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指导孕妇继续补充叶酸到三个月,特别要强调指导孕妇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指导孕妇到适宜助产机构接受规范产检服务,孕9-20周到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唐氏筛查等产前筛查和产前的相关知识;宣传妇幼保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等惠民政策。
(3)加强高危因素孕妇指导:对孕妇进行高危因素评定,对具有妊娠高危因素的孕妇进行相应监护类别高危分类转诊指导,并随访转诊结果。
(三)孕中期健康管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开展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督促孕妇接受全程规范化产前检查,及时转诊异常孕妇至上级医疗机构,随访产检结果。
(四)孕晚期健康管理:督促孕产妇在孕28~36周、37~40周到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产检。指导孕产妇自我监护、开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等知识的健康教育,提供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五)产后访视:接近孕妇预产期时主动与孕妇联系,得到产妇分娩的信息后,应在得到产妇出院信息后进行产后访视(与新生儿访视同步),加强产褥期健康管理、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进行产褥期营养、心理卫生及避孕方法等指导;宣传儿童基本服务包等惠民政策。发现有产后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治疗。
(六)产后42天检查:指导产妇按时到生产医院进行产后42天检查,提供性保健、避孕、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等方面知识的指导。
(七)定期举办妇女健康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