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36个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二、服务内容
(一)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36个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二)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1.居民到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
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
3.将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按照住址集中存放保管。健康档案信息将录入广州市基层卫生信息系统。
(三)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
1.已建档居民到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复诊时,可调取其健康档案,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2.对于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
3.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及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