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费医疗报销有关问答
  • 发布时间:2016-06-17
  • 信息来源:医务科

 公费医疗报销有关问答

1 、哪些人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答:由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博士后流动站在学人员。

2、公费医疗报销审核时间和地点?

: 报销审核时间:周二下午2:30-5:00,报销审核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和统筹家属医药费

报销审核地点:校医院4号楼二楼212室(大会议室)。

3、公费医疗报销截止时间有何具体规定?

答:门诊发票和住院发票应及时报销。当年的医疗费用发票,原则上应在本年度内报销完毕,最迟不超过医疗费用发票日期的一年内时间,过期不予报销。

4、报销审核时本人应做好哪些准备?

答:医疗费用报销必须带齐本校病历本、就诊医院病历本、转诊单、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公立医院票据及费用清单(门诊清单、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汇总表及疾病诊断书),在规定日期到校医院审核报销。缺少上述材料不予报销。

5、公费医疗对药品的使用有何规定?

答:省直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执行的是粤劳社[2005]121号文<关于省直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4年版)的通知>,《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调整时,省直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同时调整。目前执行的是《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

6、公费医疗对取药量有何规定?

答:门诊开药量急性病不得超过3日量,慢性病不超过7日量,行动不便者可开两周量。中草药限三付药量。离、退休人员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可放宽到14天药量。特别注意:重复开药、提前取药、超量取药均不能报销。

7、急诊费用如何报销?

答:(1)外出时发生急症,在就近公立医疗机构救治者,需带急诊诊断书或急诊病历、急诊收费收据、医疗报销专用处方底方、费用明细清单及单位证明,经审核同意后按规定报销(限急诊本次)

2)家住校园或校园附近非外出时发生的急症,均在本院救治。若病情需要转院时,由值班医生开具转诊单。自行去外院治疗的医药费不予报销。

3)教职工因工出差,探亲期间发生急症可在就近的一所公立医院诊治,报销时需带急诊诊断书或急诊病历、急诊收费收据、医疗报销专用处方底方、费用明细清单及单位证明,经审核同意后按规定报销(限急诊本次)

8、转外院就医有何规定?我校的挂钩医院有哪些?

答:学校享受公费医疗的各类人员患病须先到校医院就诊,确因病情需要到外院检查、治疗的患者,由校医院相关医师开具转诊单转往挂钩医院就诊,转诊单在转诊期限内有效。

我校挂钩的综合性医疗单位有: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华侨医院),专科性医疗单位有: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州市脑科医院(精神病院)、广州市胸科医院(结核病院)、天河区结核病防治所、天河区妇幼保健院。

9、床位费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住院床位费标准:副省级以上人员、老红军、院士160/天,正厅级、副厅级、正高级职称人员108/天,正处级、副处级、副高职称人员60/天,科级及以下人员43/天,门急诊留院观察患者10/天。

床位费报销标准

级别

(类别)

副省级以上、

老红军、院士

正、副厅级,

正高级职称

正、副处级,副高职称

科级及以下

门急诊

留院观察

床位费

(元/天)

160

108

60

43

10

10 .、个人负担标准如何规定?

答:各类人员自付比例是指在支付了自费部分(公医规定自费)后按各自人员类别报销比例支付,未经批准自行到外院就诊者医疗费不予报销。

1)各类人员医疗费用报销自负比例

人员类别

在职教职工(包括博士后)

退休教职工

离休人员及院士

定点医院自负比例

门诊

15%

10%

0%

住院

8%

5%

0%

非定点医院自负比例

门诊

20%

15%

0%

住院

12%

7%

0%

2)各类人员医疗费用报销自负比例计算公式

个人自付的费用﹦(医疗总费用-自费费用-部分自付项目费用)×各类人员自负比例

11、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与个人挂钩比例是多少?

答:因病情需要,使用大型医用设备进行检查、治疗的费用(含经批准列入报销范围单项检查的项目),如CTMRI等检查。检查结果为阳性,在职职工报销检查费85%,退休职工报销检查费90%;检查结果为阴性(结果阴性包括:正常、未见异常、退行性改变、阴性等)的,报销检查费50%

12、特殊治疗报销标准有何规定?

答:特殊治疗及相关材料报销标准:教职工做冠脉支架、搭桥、成型等昂贵的检查和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直线加速器、快中子、各种介入等昂贵治疗,使用进口材料,材料费(介入费)报销50%。心脏起搏器、心血管内的支架等最高报销2万元,人工晶体最高报销300/只。人工关节(特指球头)等人工器官按国产价报销。对确无可比国产价的,按进口普及型价格报销50%。特殊材料如锁骨下静脉注射器、血管闭合器、缝合器、吻合器、椎体成形器、镇痛泵、微波天线刀头、套管针+气腹针(腹腔镜下手术)、超声刀头、可吸收缝线等不属公费医疗报销范围,费用自理。对于血管支架治疗,目前仅限于冠状动脉的治疗,对于其它部分血管,如颈内动脉、颅内血管支架、弹簧植入术,仅可报销手术费用,材料费一律自负。一次性耗材,属于自费范围。肾脏移植和骨髓移植的器官及劳务费亦属于自费范围。

13 哪些费用公费医疗不予报销?(可参阅附件)

答:不属于公费医疗报销的自费药品、挂号费、诊查费、特护费、特需诊疗费、陪护费、病历费、煎药费、取暖费、空调费、医疗咨询费(量表)、查体费、防疫费、急救车费、镶牙费、进口材料补牙费、按摩费、体检费、脱痣费、脱发治疗费、老人斑治疗费、色素沉着治疗费、验光费、整形费等;男女不育不孕检查、治疗费、优生优育遗传病检查费以及性病检查治疗费;打架、斗殴、酗酒、交通肇事、自杀发生的医疗费;出国和到港澳台地区探亲、考察、进修、讲学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公费医疗规定“报销以外”的费用。

14、还有那些自费项目?

答: 广东省公费医疗规定的有关自费项目

1)应用伽玛刀、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超高速CT(UF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项目。

2)医疗收费标准未设立项目。

3)未经卫生、财政、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新开展应用诊疗设备(装置)项目,以及一次性医用材料等。

4)特殊材料如锁骨下静脉注射器、血管闭合器、缝合器、吻合器、椎体成形器、镇痛泵、微波天线刀头、套管针+气腹针(腹腔镜下手术)、超声刀头、可吸收缝线等不属公费医疗报销范围,费用自理。对于血管支架治疗,目前仅限于冠状动脉的治疗,对于其它部分血管,如颈内动脉、颅内血管支架、弹簧植入术,仅可报销手术费用,材料费一律自负。一次性医用材料,属于自费范围。

5)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及劳务费。

15 公费医疗咨询电话?

答: 医务科办公室电话:85287623   联系人:陈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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